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讨论稿)

发布者:杨凯发布时间:2023-01-06浏览次数:1383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院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7号)《南通大学2019-2021年聘期岗位绩效定档工作方案》(通大人〔201920号)、《南通大学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通大〔202217号)2022年度年终分配工作相关说明”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1.目标导向、价值驱动。根据学校目标管理的任务分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不断激发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2.分类管理、统筹兼顾。按照学院教学科研岗、党政管理岗和实验技术岗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统筹兼顾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营造“和谐共进、积极向上”的氛围。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按照2022年岗位聘任定级定档明确的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分制度,并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和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分配时向业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倾斜,充分体现“岗绩结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导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才租赁、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正式受聘上岗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主要包括: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和其他奖励津贴。2022年度年终分配经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2022年度业绩奖励津贴经费

2022年度业绩奖励津贴经费标准量为全年绩效工资基准线(202212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2/0.6*1.0048,以下简称“基准线”)的X%

2.成果类专项奖励经费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年成果取得情况进行预算,按实使用。

3.创收投入及增拨业绩奖励津贴经费

学院按学校绩效工资文件控高线相关政策要求投入创收经费。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学院结合自身发展目标与特点,将学校下拨的业绩奖励津贴经费总额与创收经费统筹使用,业绩奖励津贴由学校根据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分类管理、条块平衡”的原则,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并依据学院当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分配。

1.岗位奖励津贴

岗位奖励津贴以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和完成质量为导向,根据教职工岗位绩效定档的级档系数与单价以及出勤情况,全年分12个月发放。学院依据岗位绩效定档等级和岗位职责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岗位的基础绩效分,原则上岗位绩效定档等级越高,绩效分要求越高。

2.业绩奖励津贴

1)学院三个系列切块

学院共分为三个系列: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行政系列。三个系列切块根据荣辱与共、和谐共生的原则,按照各个系列定档系数总和在学院所占的比重进行切块。

专任教师总业绩津贴=(专任教师定档系数总和/全院定档系数总和)X发放额

实验系列总业绩津贴=(实验系列定档系数总和/全院定档系数总和)X发放额

行政系列总业绩津贴=(行政系列定档系数总和/全院定档系数总和)X发放额

   2)各个系列教师个人津贴

专任教师个人津贴

具体有教学工作业绩津贴和科研工作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A. 教学工作业绩奖励津贴。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核算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分下达。计算方法:教学岗绩效总额/教学定档总课时=单个课时绩效。

B.   科研工作业绩奖励津贴。根据科研部门核算的科研业绩分下达。计算方法:科研岗绩效盘口总额/科研定档总业绩分=单个业绩分绩效。

实验系列教师业绩奖励津贴

依据岗位履职情况,内部定档分配。

行政系列业绩奖励津贴:

原则上按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参照机关口的标准业绩奖励津贴,结合管理需要和考核要求进行分配。

3.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体现对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对教职工取得的重要教学、科研等成果进行专项奖励,具体实施参照学校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奖励津贴

根据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对各类公共管理、表彰获奖等,设立专项奖励性绩效津贴,由学院制定政策,统一发放。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绩效工作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2.配合学校组织做好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3.本《实施办法(试行)》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实施办法(试行)》由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未尽事项由学院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2.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岗位奖励津贴定为1000元(或根据分配情况,予以浮动)。

3.  “双肩挑”人员,其岗位任务中教学工作量减免1/2

4.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外出全脱产进修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停发绩效工资。

6.教职工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满58周岁时,教学工作量可减免20%

7.本《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及的教学科研业绩分均参照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通大〔202214 号)和《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修订)》(通大〔202215号)执行。

8.附表1为各定档专任教师所承担教学基准工作量和科研基准业绩分基值。

9.年终分配时要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相关纪律要求。

化学化工学院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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