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化院(2018)号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通知

发布者:张爵宁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938

各年级、各学生组织: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远见卓识、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担当、有文化品位的“四有”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我院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在籍读学生

二、评选原则

1. 坚持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能在学生中发挥先进表率作用的原则;

2. 评选过程由学生主动申请,各年级、各学生组织民主推荐后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年级、各学生组织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选;

4. 各年级、各学生组织对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后公示。

三、名额分配

1、各年级优秀学生干部8名;各院级学生组织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3-5名;

2、社会工作奖评选名额限参评人数5%内;

3、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这两项不得兼报。

四、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好,德育测评优秀(德育测评成绩在88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院团委、学生会、各年级、班级、院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情为同学服务,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工作考核优秀。

2、社会工作奖: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好。

2)积极参加院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等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优异、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3)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作风,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五、评选要求

1、请各年级各学生组织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推荐工作;

2、要将评优工作与“爱党爱国、兴校荣校”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选树优秀典型,努力创建良好的学风、班风和院风。

各年级、各学生组织将推荐材料(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于1017日报送至院辅导员虞亚平老师,联系电话:85012854.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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