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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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6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及人数: 化学工程学科,5名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 
 2.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等专业以及其他化学化工相关专业学生; 
 3.英语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4.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复试 
 1.复试形式和内容 
 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当场打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该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地点: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为准。 
 4.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大学期间所获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四、拟录取名单产生办法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定顺序,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 

 五、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石玉军 朱晓阳 
 成员:江国庆 吴锦明 张爵宁 华 平 郁 斌 杨 凯 茅冬华 
 咨询、申诉电话:0513-85012853,051385012852 

 六、其他事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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